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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医共体就诊及报销程序指南

    康文志     2017-09-05 19:14:07     浏览:30    回复:0    点赞:1
    发帖人:康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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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于都县人民医院


    2017年5月1日我县医疗服务共同体正式运行,迄今已有4个月了,部分群众对就诊与报销程序仍不太了解。为此,县医改办发出《致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现转发如下:

    致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我县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了新一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制度,防止过度医疗,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我县将所有医疗机构划分为四个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在就诊及医保报销程序上与原来有所改变,为方便您以后就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您知悉。

    全县设置了四个医共体,其中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一医共体)由贡江、梓山、利村、禾丰、铁山垅、靖石、盘古山、小溪、祁禄山、新陂、沙心11个乡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组成;县中医院医共体(第二医共体)由仙下、岭背、车溪、段屋4个乡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组成;县妇保院医共体(第三医共体)由黄麟、宽田、罗坳、罗江4个乡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组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第四医共体)由银坑、葛坳、马安、桥头4个乡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组成。

    自2017年8月1日起,除看急诊、妇科、产科、儿科的患者和一些需转县中医院完全使用传统中医诊治的病人不设限外,其他患者都必须首先在各自户籍地医共体内就诊,同时各医共体内也必须按照“乡(镇)卫生院或民营医院→各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县转诊会诊中心(设县人民医院)→上级医疗机构”的原则逐级上转,由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转诊单(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互认,无需开具转诊单)。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转院转诊审批手续者视为自行转院,自行到县外就医的报账比例在原报账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自行从基层医院到县级医院就医的报账比例在原报账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对一些在县外居住、工作、学习、出差、旅游、探亲等期间突发疾病的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选择医院治疗,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学习证明、出差旅游、探亲凭证及医疗相关证明等传真至我县四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传真号:0797-6232308,县中医院传真号:0797-7257518,县妇保院传真号:0797-6224907,县第二人民医院传真号:0797-6251023)办理转院转诊手续,不降低报账比例,否则报账比例在原报账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医改工作离不开您的配合与支持。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方便您就医,请您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就诊,也请您告知周围的亲朋好友,为构建健康于都、和谐于都作出新贡献!

     

    于都县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启俊

    审核:易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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