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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来了~

    信息发布者:康文志
    2018-08-11 20:42:46    来源:江西人社   转载

    江西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服务指南来啦!

    跟人社君一起来看看!

    江西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参保人员


    Q

    1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备案?”

    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五)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

    Q

    2

    “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应持有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一)单位职工可通过单位统一领取;

    (二)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领;

    (三)本人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江西社会保障卡”线上自助申领。参保人可拨打12333热线或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查询制卡进度。

    Q

    3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区分四类人群,办理方式如下:

    (一)异地安置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表一)。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附表一)


    (二)转诊转院人员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外地就医时,需向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附表二)。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可通过网络微信、邮箱等渠道及时报经办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附表二)


    (三)临时外出人员

    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或通过就医医疗机构经办窗口、邮箱、传真等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附表三);

    2.相关急诊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通知书等相应材料;

    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相关急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急诊认定范围办理异地急诊备案。不符合急诊认定范围,按异地自行就医(省本级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降低20%)予以备案。

    参保人员在急诊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附表三)


    (四)备案变更人员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附表四);

    2.根据重新备案类型不同,参照(一)(二)提供相关材料。

    (附表四)






    上述四份异地备案表格均可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jxsi.gov.cn/)下载。

    参保人员如遗失、损坏社保卡等原因进行补、换社保卡后,应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重新进行异地备案(但无需提供上述备案申请材料)。



    Q

    4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直接

    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结算,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在医院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主动发起排查故障的情况下,请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启动故障排查流程;

    (二)如医院窗口工作人员未启动故障排查流程,联系医院医保科或信息科,要求启动故障排查流程;

    (三)如医院仍未启动故障排查流程,可联系参保地,由参保地协调其启动故障排查流程,排查故障原因。

    Q

    5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待遇

    计算?”



    (一)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二)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Q

    6

    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

    就医有什么规定?


    (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确定并上网的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各地开通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参保人员在网站注册后可查询本人跨省异地备案信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和费用明细等。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

    (三)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



    江西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



    Q

    1

    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定点医药

    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以实现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是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具有联网接口改造能力,改造后能够按要求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已在(或同意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中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接受医保等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

    (四)近2年没有医保违约、违规行为。

    Q

    2

    “异地直接结算过程中出现故障

    该如何处理?”

    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要求,异地就医工作实行就医地管理职责。如异地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完成全部结算流程,须由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起故障原因排查。在故障原因排查过程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科室、医保科室等工作人员需予以配合并做好参保人员解释工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系统开发部门、异地就医系统开发等部门会及时配合找出故障原因并予以排除。

    Q

    3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如何结算异

    地就医费用?”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其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当地的医保基金结算规定进行结算。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国家(省)统一规定提前预付就医地直接结算预付金(周转金),并根据国家(省)异地就医平台的数据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进行医保基金清算。

    凡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直接结算的基金费用并已返回结算数据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都应予以直接结算,不能针对基金支出类别进行选择性结算。


    Q

    4

    异地参保人员直接结算时如何

    计算医保支付待遇?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将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明细上传到就医地经办机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异地类别对明细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医保目录进行甲类、乙类、自费类等大类分割后,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五日内,由就医地将费用明细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普通住院的直接结算,将所有费用明细均上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计算。参保人员的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Q

    5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在开展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有哪些协议

    要求?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所约定的协议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一般来说,包括以下要求:

    (一)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应向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行为;

    (二)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应主动配合当地经办机构所开展的异地费用监管工作;

    (三)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当地经办机构制定的系统改造规范,进行相应的接口改造并按照要求上传数据;

    (四)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应按时报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月结算费用申请汇总表》等结算表单(附件五-十一)等材料。

    (附件五—十一)



    Q

    6

    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能提供哪些

    异地就医类别的直接结算服务?


    根据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设情况,目前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能提供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内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和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服务。



    人社君提醒

    原《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与《指南》不符的,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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